江西鼓励工业用地租让结合
中国江西网 2017-02-14 08: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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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出台《江西省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允许和鼓励各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13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省国土资源厅出台《江西省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允许和鼓励各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据悉,我省目前在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上,一般是按50年的较高年限进行招拍挂出让。但实际上,大部分企业存续15年、20年后,就因产业升级、结构调整而关停并转。对企业而言,单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成本较高,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不利于项目启动和企业长远发展。
根据《暂行办法》,工业用地长期租赁较高年限为20年,期满可续期。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的,先行租赁期限由双方合同约定,转为出让时,租让年限合计不得超过工业用地出让较高年限,工业用地租金标准应当与地价标准相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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