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南昌出网约车意见稿:南昌车籍、车价超12万

中国江西网 2016-11-24 08: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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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新规正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在12月7日前,有啥意见可快提。 中国江西网记者注意到,上述文件中提出,在南昌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满足:燃油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轴距为2700毫米以上,且达到南昌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备受关注的《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新规正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在12月7日前,有啥意见可快提。

中国江西网记者注意到,上述文件中提出,在南昌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满足:燃油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轴距为2700毫米以上,且达到南昌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增网约车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中国江西网记者通过网络汽车平台查询到,H6、速腾、途观、轩逸等市面热销车型均未达到“轴距2.7米”这一“门槛”。

此外,网约车辆须有南昌车籍,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期未超过3年。

含税车价12万、轴距2.7米成新“门槛”

《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南昌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燃油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轴距为2700毫米以上,且达到南昌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增网约车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此外,网约车辆须有南昌车籍,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期未超过3年;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按规定投保相关营运保险。

网约车司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此外,还需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等材料。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司机限南昌市户籍或在该市取得居住证,年龄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网约车平台须取得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为4年

《南昌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我市有注册机构,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并向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南昌市实行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限制,经营有效期限为4年。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以及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等情形的,由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网约车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责成网约车平台公司清除对应车辆和驾驶员的信息。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和管理,落实安全、营运、维稳等管理主体责任,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并向乘客提供税务发票,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

顺风车收费不得高于巡游车(传统出租车)公里租价的50%

《南昌市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私人小客车合乘(即拼车、顺风车)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分摊费用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车公里租价的50%,除此之外,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不得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

提供合乘的车辆须是驾驶员本人所有的、具有南昌市号牌且经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小客车。车辆所有人为南昌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非营业性小客车不得提供合乘出行。

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每天不得超过4次合乘出行。合乘者的上车地点应在合乘出行车辆出发地周边半径1公里的范围内,或者合乘者的起讫点在驾驶员经过的路线附近。

11月23日至12月7日有啥意见快提

2016年11月23日至12月7日,如果你有意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信函邮寄至:南昌市西湖区安石路21号701室,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办公室,邮编:330025。

(二)传真:0791-87379308。

(三)电子邮件:ncjtc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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